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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3年第46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抽检编号为XC22331081305934479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4479;产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2-11-9;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温岭市城北温静蔬菜店;标识生产企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日对当事人温岭市城北温静蔬菜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豇豆销售,其余同批次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符合《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3600元。(温市监处罚(2023)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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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1 13: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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