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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30日消息(记者 林师堂 通讯员 黄芳暖)近日,几名当事人提着装有15万元现金的袋子来到保亭法院表示要现场还款,一起历时2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顺利解决。
当事人来到保亭法院现场还款。(保亭法院供图)
2020年7月,原告黄某、朱某夫妇的儿子黄某祺在保亭新政某合作社鱼塘溺亡。原告认为鱼塘未设置围栏等安全措施,应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责任,故要求保亭新政某合作社及合作社经营人庞某和蒋某支付赔偿费,协商未果后于2021年1月诉至本院,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经判决,被告保亭新政某合作社、庞某、蒋某应向原告黄某、朱某夫妇支付相应赔偿费,被告不服判决遂上诉至省一中院,经审理仍维持原判。因被告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保亭新政某合作社、庞某、蒋某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人民币234800.4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2383.22元。因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亭法院依法裁定冻结、划拨三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封被执行人蒋某名下的丰田汽车一辆。
在传唤三被执行人到法院时,执行法官当即动用法警扣押被执行人蒋某的丰田车,蒋某急于取回被扣车辆,随即同意赔付申请执行人5万元。但其他两名被执行人却以为只要死磕到底,即可无须赔付半毛钱给申请执行人。为了促使两名被执行人履行共同赔付义务,执行法官以向两名被执行人释明蒋某车辆被扣产生的后果为突破口,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说服两名被执行人共同履行赔付义务。最终三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和解,达成由三被执行人一次性赔付申请执行人15万元的和解协议。2022年12月16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三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朱某夫妇支付现金15万元。本院随即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措施,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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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0 1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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