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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和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要求,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月9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对2021年12月9日发布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进行调整。
一、将原《通告》中第一条第二项:国VI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国VI排放标准重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5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调整为:国VI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国VI排放标准重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6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
二、将原《通告》中第二条第二项: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5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 (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调整为: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内高架桥及快速路主路;每天6时至23时限制通行三环路以内除高架桥及快速路主路以外道路。
其他事项仍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要求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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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河北日报记者任学光]
[编辑|郭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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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1 17: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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