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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的遭遇让34岁的何女士至今深陷于恐惧与寒心之中。
那是在2022年11月27日的夜晚,何女士的室友小丽(化名)遭遇了一场前男友持刀袭击。小丽急忙跑向何女士的房间寻求帮助,而何女士则拼命呼喊,最终,一把菜刀向她袭来……
案发后,经过鉴定,何女士全身多处遭受刀砍伤,伤口总长度高达107厘米。何女士自己称,她身上有20多处被砍的伤口。
然而,除了身上的刀伤,更让何女士心痛的是来自各方的冷漠。她表示:“不仅仅是那个砍我的人,还有我室友的家人,他们对我的伤势毫不关心。毕竟当时是为了救她才发生这样的事情……”何女士感慨万分,这让她感到难以接受和委屈。
截至今年11月13日,上游新闻记者曾试图联系小丽的家长,但对方却显得十分生气,并表示:“以后别再给我打电话。”
这场室友前男友的刀砍事件,何女士为了救人竭力呼喊却自己也成为受害者。何女士现年34岁,来自陕西,在2020年开始在西安北郊的一家美容院担任美容师,平时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里。
这个宿舍位于西安市凤城六路某小区,总面积70平米,有两个房间。何女士回忆说,之前宿舍一直都是她独自居住的。然而,在事发前两天,小丽来到了美容院工作,还是一名学徒。事发后才得知,小丽其实还未成年。
据何女士介绍,小丽曾向她透露房租到期了,于是她们两人便共同住进了公司提供的宿舍。平时,她睡在里屋,而小丽则在外屋。鉴于小丽看起来比较年轻,她平时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着她,两人的关系一直非常好。
然而,就在她们同住的日子里,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轨迹。
何女士清晰地回忆着2022年11月27日晚上的情景。她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到宿舍准备休息。当时,她已经准备入睡,关上了自己房间的灯,独自一人躺在床上玩手机。突然间,她听到了外屋传来的吵闹声和呼救声。她赶紧坐起身,还没来得及反应,她的房门已经被打开了。她看见小丽像发疯一样冲了进来,跳上了她的床,大声呼喊着:“何姐救我……”
何女士描述说,小丽身后跟着一个男子,她隐约看到男子手中拿着一把刀。
“我根本不认识那个男子。”当时,她感到害怕,但出于本能想要保护小丽,于是她开始拼命呼救。然而,呼救并没有让那个男子停下来,反而他开始挥舞刀向她砍来。
一份由公诉机关出具的起诉书证实了何女士所说的情况。嫌疑人名叫王某翌,出生于2000年,是吉林人,文化程度为初中。
根据起诉书的记载,2022年11月27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王某翌前往西安市凤城六路某小区试图与前女友小丽复合。
为了保护舍友,何女士遭受了超过20刀的残酷砍伤。事件发生在一处小区西北门外,小丽以“已有新恋情正在发展”为由,拒绝了与王某翌的复合请求,引发了一场口角。
随后,王某翌前往小区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然后来到小丽住处,声称要给她送衣服,并敲门请求进入。一旦进入房间,王某翌马上挥动菜刀,先后砍在小丽的左额头和其他部位。小丽试图逃向卧室,但被追进去,头部、颈部等部位也遭到砍伤。
期间,小丽的同事何女士听到呼救声,前来救援。然而,王某翌转而用菜刀袭击了何女士的头部、胳膊等部位。最后,王某翌使用小丽的手机报警,声称自己杀害了女友。
何女士回忆当时的情景,表示小丽已经昏迷,她不断哀求求情。直到何女士陷入昏迷,王某翌才冷静下来报警。案发当天,王某翌被警方抓获,最初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后来改为故意杀人罪。
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何女士和小丽都接受了长时间的抢救。医疗记录显示,何女士入院治疗长达22天,期间经历了失血性休克、急性失血性贫血等症状。何女士全身多处刀砍伤,导致她双上肢神经、血管、肌腱等多方面损伤,面部更是十级伤残。经过第三方机构鉴定,小丽的伤势为轻伤一级,而何女士的创伤总长达107厘米,其中明显的刀伤有20多处。
今年10月,该案在西安进行一审,但目前尚未宣判。何女士的民事代理人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法院除了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外,还需支付55万余元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
过去的一年里,何女士深感各方的冷漠。她生活在痛苦之中,每每回想起一年前的悲剧,心头如电影画面一般无法忘怀。何女士的双手、手臂因为刀伤失去了部分功能,日常生活和工作都变得异常困难。她的脸上多处刀伤,对于一个34岁的女性来说,是沉重的精神压力。
何女士曾是一名美容师,而现在由于手指和手臂失能,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她不得不依赖家人的照顾,而为了支付巨额医药费,家人四处举债。治疗期间,何女士的丈夫曾试图与嫌疑人的家属联系,但对方表现得冷漠无情。
更令何女士愤慨的是,小丽及其家人对她的病情毫不关心。在她最需要支持的时候,小丽和家人都没有出现在她的身边,更没有一句安慰的话语。今年10月,案件开庭,何女士第一次见到了嫌疑人家属和小丽的家人,但他们对她漠不关心。证据显示,何女士曾试图与小丽及其家属电话沟通,但却引发了激烈的争执。
截至11月13日,上游新闻记者试图联系小丽家属,但遭到了强烈的反感。小丽的家属表示不愿解释,并威胁报警。何女士对各方的冷漠感到愤怒,她的病情不断加重,而生活的重负也让她的家庭雪上加霜。
法律专家观点:可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应要求监护人适度赔偿西安市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认为,何女士有权向小丽的监护人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基于“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理由,判决小丽的监护人对何女士做出相应的赔偿。张峰指出,《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要求适度赔偿。若侵权人不明或逃逸,或无力负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受益人有责任进行适度赔偿。”张峰解释称,何女士的呼救行为被视为一种援救行为,但这一行为导致了何女士本人受伤。因此,何女士有权向小丽的监护人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在该案中,小丽是一名未成年人。张峰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负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受益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样认同这一观点的是西安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磊,他表示,如果刑事被告人没有能力赔偿,何女士有权向法院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依法要求小丽提供适当的赔偿,其监护人应负起相应责任。李磊指出,在该案中,嫌疑人在实施暴力伤害时将刀砍向呼救的何女士,导致何女士受到了人身损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何女士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被告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同时强调,值得关注的是,何女士呼救是为了保护和救助小丽,但由此导致的伤害虽与小丽的行为有一定关联,但并不构成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小丽并非侵权行为人,没有赔偿义务。李磊指出,如果何女士对此感到不满,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小丽作为受益人,当刑事被告人无力赔偿时,何女士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小丽提供适当的赔偿。作为未成年人,小丽没有独立财产,因此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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