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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时报□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徐艳秋 纪艳丽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观棋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二被告分别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0余元。
法院查明,2023年夏季的某天,刘某与他人在小区门口下象棋。其间,观棋的唐某不时“支招”,惹得刘某十分生气,二人遂发生口角,一旁的李某劝说未果后,刘某、唐某二人扭打在一起,不慎将劝架的李某撞倒在地,造成李某受伤。刘某将李某送至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而唐某则离开现场,李某为此支付医疗费4000余元,并产生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后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后经刘某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唐某为第二被告。
法院认为,下象棋是传统文化休闲活动,执棋者要在基本规则内下棋,观棋者亦有“观棋不语”的基本礼仪要遵守,本案因唐某观棋时插嘴多言而起,其有错在先,且多言导致与被告刘某发生争吵,进而相互殴打,在推搡过程中撞倒李某致其受伤。
本案中二被告均有过错,但被告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刘某承担次要责任。据此,酌定二人承担责任的比例为60%和40%,李某对其自身损害无过错。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核定原告李某的各项损失为5567.25元,扣除刘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判决刘某赔偿李某2106.4元;唐某赔偿李某3340.35元。
法官庭后表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的保护,因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二被告均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且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最终各自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发生矛盾纠纷时,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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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2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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