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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窃取化工原料百余吨,94人被判刑
法庭故事
N晚报记者 戴瑞雪 通讯员 汪思聪
铤而走险偷运槽罐车里的危化品,并对货车注水称重“做文章”,窃取化工原料100余吨,近期,海盐法院审结“注水”槽罐车盗销化工原料系列案件,94人分别被判刑。
“注水原料”瞒天过海
去年7月,海盐县公安局沈荡派出所接到某化工公司总经理报案称,运送化工原料的车辆总是缺斤少两,对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预计超过百万元。
接警后,沈荡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侦查。通过调查,民警发现承包该公司化工原料运输的某物流运输公司多名司机在原料运输过程中存在偷盗行为。
原来,该公司是经营新材料制作加工,需要从各地进货加工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两地之间存在一定距离,运输原料的货车司机会在危险化工品运输车辆指定服务区附近过夜。由于化工材料的特殊性,在运输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合理挥发和损耗,出现“磅差”(卖方发货的磅单与买方验收过磅数量之间的差额),货车司机正是利用“磅差”做文章,在原材料上做起了“手脚”。
经查,2020年至2022年间,这些货车司机共计偷盗百余次,涉案价值达百万余元,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利欲熏心“一条龙”式作案
司机偷了原材料,卖给了谁,又卖到了哪里呢?随着调查的深入,29岁的销赃嫌疑人徐某和收赃嫌疑人戴某浮出了水面。
一次偶然机会,徐某得知倒卖化工原料很赚钱,便开始在化工原料获取上动起了歪脑筋。2020年起,徐某开始给运输化工原料的司机分发“回收化工废料”字样的小卡片。通过“打广告”,他结识了许多物流公司司机,并告知对方边跑运输边卖点原料,就能轻轻松松“赚外快”,而且运输过程中存在合理挥发,不会被发现,很多司机因此动了心。
就这样,徐某低价收取司机提供的原料后,再高价卖给需要化工原料的加工厂从中获利,实现“日进斗金”。他开始招兵买马,发展下线,第一个找的就是亲戚戴某。
两人深知这其中有“暴利”可图,便开始了合作。由戴某负责找寻运送化工原料的司机,以利诱之,让司机利用在服务区休息的间隙搬卸化工原料,每次搬卸2~10桶不等,每桶重量为20公斤,再用空桶注满水后重新放入车厢,以便到达公司后顺利过磅称重。戴某则负责在服务区进行“接应”,将司机偷盗来的化工原料装桶放入自己车内偷偷运走,交由徐某贩卖。
面对利益如此大的“无本生意”,徐某还发展了其他亲戚朋友当不同地区的收赃人员,形成了盗、收、销“一条龙”式犯罪产业链,最终被抓捕归案。
返还违法所得并受法律制裁
今年10月至11月,海盐法院先后审结被告人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田某等人盗窃案件。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徐某单独或结伙戴某等人,在明知运输化工原料的槽罐车司机出售给他的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等原料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先后800余次从被告人杨某、赵某、田某等司机处收购上述化工原料,并出售获利。
案件涉案人数共计94人,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被判刑,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于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除已经自行退赔被害单位的以外,其余款项依法发还受到侵害的130余家被害单位,共计169万余元。
本案中,随着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一条隐藏在长三角地区的化工原料盗、收、销犯罪产业链条被彻底切断,企业的百万余元损失被最大限度追回,案件的审判也由点及面形成震慑作用,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广大货运司机,切莫被“小利”冲昏头脑,更不要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的法槌不会因为犯罪人数众多而“哑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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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7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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