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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鹰潭日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成“摆设”?
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促整改
本报讯 (通讯员孙振辉、施权凌)
“以前这里排出的水是黑的,有一股臭味,村子里的人基本上都绕着走。”在龙虎山景区龙虎山镇舒家村,村民们看着一旁的污水集中处置设施说道。
污水集中处置是完善乡村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却为何成为村民们避之不及的存在?
“我们村的污水处置设备自从建好以后就一直成‘摆设’,那些生活污水没有经过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了。”去年市两会期间,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贵溪市樟坪畲族乡樟坪畲族村党支部书记雷相贵反映了这一情况。
在整理代表意见时,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敏锐地关注到了这条线索,并部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全市农村污水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等情况开展调查。“我们走访了30余个乡镇和村庄,对41处农村污水集中处置设施进行了调查,发现仅有22处污水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其余均处于停运状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朱明利介绍,“运行中的污水处理达标率也仅为50%左右,存在设备不达标、人工操作不当等问题。”
为了查清设备成“摆设”的主要原因,推动解决农村污水直排问题,市检察院一方面将专项行动调查报告呈送市政府,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另一方面该院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公开听证会,邀请环保、农粮、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围绕公益损害情形、法律法规适用、行政监管权责等问题进行了磋商和听证。
通过听证会,各相关部门就农村污水集中处置的监管责任和整改措施达成了共识。为强化跟进监督,市两级检察院分别向有关部门发出了16份检察建议书,进一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截至目前,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全市已投入2000余万元污水治理专项资金,新建、改建农村污水集中处置设施25处,维修损坏设备12处。月湖区先行委托第三方对全区农村污水集中处置设施进行专业运维,确保处置效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紧盯农村污水治理实效,配合行政机关一同推进整改,助力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方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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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2 1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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