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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8时30分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余家公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大约10分钟前,自己停放在万安路的车辆被剐蹭了,肇事车辆已逃跑。
接到报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就通过监控视频找到了肇事车辆。
视频显示,8时18分许,一辆号牌为渝AZ1***的轻型厢式货车从事发地点经过,该车货厢右侧厢门向外敞开着,敞开的厢门在行驶过程中“扇”到了停放在路边的渝FRK***小型汽车,货车驾驶员下车查看情况并关好了货箱门,随后驾车离去。
民警随即通知肇事货车驾驶员向某某到大队接受处理,向某某到案后对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向某某陈述,他是做工程的,肇事当日其货厢厢门是工人帮他关的,没想到行驶过程中就打开了,还剐蹭到了路边的车辆,当时感觉到异常的向某某下车查看了情况并关好了货箱门,他想着事发时周围并没有多少人看见,就回到车上驾车驶离了现场,本以为能就此逃脱责任,没想到还是被交巡警找到。
当事人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向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交巡警依法对向某某“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向某某“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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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5 2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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