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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发布2016-2022年赡养纠纷涉老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其中两起典型案例中的老人,都因为多给小儿子分了拆迁款,为今后的矛盾,埋下了伏笔。(据10月21日新闻晨报)
相关发布会现场(图源:新闻晨报)
两起案件其中一起很有典型意义。2021年,82岁的程阿婆将老房征收的700多万元补偿款中的一半多,也就是400多万元给了小儿子,200多万元给了大儿子,各分两个女儿50多万元,想着轮流在四子女家中居住养老。程阿婆在大儿子和一个女儿家轮流居住两月后,便因生活细节与子女家庭产生矛盾,无奈之下从2021年开始便住在小儿子家。然而,因为经济纠纷,小儿子的房屋被拍卖、背负了外债,现与程阿婆在外租房居住,亦无力承担租金、日常生活和医疗费用。大儿子和两个女儿表示程阿婆一直私自贴补小儿子,拒绝承担赡养责任。最终的调解方案为,各子女均给付程阿婆赡养费每月800元。
案情很清楚,就是其他三位子女认为阿婆偏爱小儿子,对阿婆心生怨气,于是不愿意尽赡养义务。从情感上来说,有意见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实上,这是违法的。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并不因为老人偏爱谁,财产多分给谁就该谁养,除非事先有明确的约定。
从事实来看,在阿婆分钱后,“阿婆轮流在四子女家中居家养老”是多方达成一致的约定,无法实施是因为老人与子女生活观念造成矛盾。这就说明,他们没有阿婆的赡养归小儿子这个约定。
虽然说情归情,法归法,哪怕是从情理上来说,老人养育子女,子女赡养老人是应该的。不说财产多分少分,四个子女还是从阿婆身上得到了不少现实上的好处。分得最少的两位女儿也有50万元之多。在很多家庭里,子女一分钱没分到,但依然尽心尽力赡养老人。
父母与子女之间应该多谈谈感情的问题,同样应该谈钱的问题。700多万元的补偿款,如果属于阿婆自己所有,那么她就有支配权。她如何分配,作为子女同样应该尊重。虽然大家希望老人在分配财产时,对子女一视同仁,但一些老人因思想观念比较陈旧或其他原因,存在偏爱某个子女的现象,那么就极易引起子女之间、自己与子女之间的矛盾。总的来说,财产不应该成为主导亲情的关键因素。
另外,这个案例有一定警示意义,提醒老人要提前规划好自己的赡养问题。老人手上有700多万元,一般来说,是足够自己的养老开支了。对晚辈的关爱,应该在自己留有充足的财力之后再来实施,不可倾尽全力,这样容易引发矛盾不说,同样也让自己的养老问题存在风险。
对子女而言,面对母亲的困境,应该放下这些私人恩怨,不说要念在补偿款的份上,就是念在亲人的面上,也不要意气用事,尽自己的法定义务。总之,在赡养老人方面,子女不要给自己留遗憾,不要让老人心寒体冻,更不要被人戳脊梁骨才好。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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