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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20日消息(记者 蒙健)8月2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秀英分局获悉,因销售加装防护支架电动自行车,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海口秀英双鑫顺电动车销售店被予以处罚款5000元。
今年6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秀英区海榆中线的海口秀英双鑫顺电动车销售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商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中有2台加装了防护支架、储物箱、加长坐垫等,存在销售加装储物箱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于当天予以立案调查,并对现场情况做了现场笔录。
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海口秀英双鑫顺电动车销售店购进的2台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从某公司进货,并将该批车辆置于店内用于销售,两台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T061Z的电动自行车加装防撞支架、储物箱及加长坐垫;型号为TDT030Z的电动自行车加装储物箱、加长坐垫。检查当天,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秀英分局对2台加装改装电动车进行先行登记保存。通过该店提交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明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属认证认可产品。
海口秀英双鑫顺电动车销售店销售加装防护支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秀英分局依法责令该店予以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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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0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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