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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档案局联合出台《山东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41条,分别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范围、归档主体、归档原则、收集整理、编目立卷、移交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办法》系统总结我省部分地市好的经验,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规范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管理标准,将其上升为全省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指导性、科学性。二是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办法》在对传统纸质档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基础上,对电子案卷收集、整理、归档、编目、储存、备份、转换与迁移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电子案卷的真实性、完整性、可利用性和安全性,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数字化水平。三是业务指导与业务管理相结合。《办法》规定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档案业务管理工作,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档案业务指导、监督工作,构建了协作配合、各司其职的衔接机制,全面提升档案管理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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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8 17: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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