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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如皋市长江镇两家居民,因为宠物狗咬伤了孩子的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僵持不下多次报警。近日,如皋警方与如皋法院长江法庭、长江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三方联动,成功将这起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非诉纠纷化解在源头。
2023年11月13日,长江镇的王某将自己饲养的柴犬拴在其经营的超市外。当晚,周某携带其儿子小周至王某超市购物时,周某只身进超市购物。小周在店外对王某家的柴犬充满了兴趣,伸手去抚摸柴犬头部时,柴犬突然跳起来咬伤了小周。柴犬饲养人王某带着小周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一千余元的治疗费。导致小周上嘴唇受伤,缝了8针,花费医疗费上万元。
事发后,和小周的监护人周某就小周的医疗费等费用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为了促使王某履行赔偿义务,周某就到王某经营的超市、家中吵闹,甚至扬言要采取更为激烈的行为,双方由此引发了治安纠纷,多次电话报警。
郭园派出所高度重视这一重复警情,牵头组织与长江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调解员、长江法庭法官助理共同参与调解,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化解纷争。经过2个多小时的联动调解,王某同意一次赔偿小周各项损失8千余元,当即给付完毕。至此,该起非诉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通讯员 陈园园 郝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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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2 17: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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