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在未经过审批、许可的情况下,3名男子偷偷运输、储存和售卖烟花爆竹。12月25日,娄烦县公安局通报,警方查处3起涉及烟花爆竹案件,对3名违法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冬季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娄烦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巡逻防控,加大现场查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给安全“加码”,为平安护航。
12月20日,城关派出所民警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在县城抓获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段某。与此同时,民警在巡逻防控过程中,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赵某抓获。经询问,段某、赵某分别对非法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米峪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得线索,有人私自储存烟花爆竹。随即,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在米峪镇乡国练村张某家中查获烟花爆竹。将张某传唤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后,张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段某、赵某、张某已分别被娄烦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还需承担法律责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仅扰民、污染环境,而且易给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风险。请大家切勿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6 09:45:0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