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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拂晓报
本报讯 日前,我市第二届“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班主任”(原“百佳班主任”)“人民满意的校长”评选活动启动。此次活动旨在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班主任、校长教书育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任教师、在职班主任、校长(园长)分别可参评“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班主任”“人民满意的校长”。校长(园长)不能参评“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班主任”。近5年来一直从事一线学科教学工作且工作量饱满的副校长、副园长可以参加评选,所占比例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一人仅限参加一个荣誉称号的评选。已经获得过首届“人民满意的教师”“百佳班主任”和“人民满意的校长”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同一荣誉称号的评选。
据了解,“人民满意的教师”评选条件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埋头苦干、甘为人梯,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同时为现任一线教师,累计从事教学一线工作5学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一线工作,工作量饱满(规模较小的乡村教师除外)。“人民满意的班主任”评选条件是坚持师德第一标准,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业绩突出,班级管理成果显著,累计从事班主任工作不少于5个学年度,且目前仍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人民满意的校长”评选条件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充分展现学校的良好形象,同时为现任校长且任职3年及以上(截至2024年5月)。
据市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和推荐的方式进行。全市所有学校(含民办)符合任职年限的教师、班主任、校长均可参与本次评选和推荐活动。活动分学校、乡镇中心校(学区)、县区教体(育)局、市教体局评审和推荐四个阶段进行。县区等额推荐(符合条件人数不够的就按符合人数上报),市级等额进行评选。市教体局将组织评审组赴各县区监督评选过程。“人民满意的教师”和“人民满意的班主任”候选人在县区的课堂教学和先进事迹宣讲情况;“人民满意的校长”候选人在县区讲座和测评情况均要报送至市教体局。所有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将在“宿州市教体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此次评选活动将于7月31日结束,共评选出200名“人民满意的教师”、150名“人民满意的班主任”、60名“人民满意的校长”。并将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为荣誉获得者颁发证书。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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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6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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