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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罚单”护航企业发展
每日商报讯近日,杭州海关所属杭州萧山机场海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开出了今年首张“免罚单”,对某进出口企业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未报检的行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新修订的《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新增《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二)》,规定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未报检”等10项初次违法免罚事项。
今年3月初,杭州萧山机场海关获知某进出口企业自主申报的包装类型有误,经查验发现该木质包装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标准,但其包装类型申报错误的行为有可能引发检疫风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
“我们是第一次开展进口业务,以为木质包装有IPPC标识就万事大吉,没想到在包装种类申报上疏忽大意了……”意识到错误的进出口企业负责人也颇有些懊恼。
经进一步调查了解,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发现在该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木包装虽未报检但已经加施有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专用标识、经检疫未见异常,当事人及时改正,且之前24个月内在同一海关检验检疫业务领域没有行政或刑事违法记录,符合“初次违法免罚”的要求,因此该关依法对该案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通过书面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同时借助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手册向当事人详细介绍了如何规范申报以及动植物检疫的法律知识。
“这次免于处罚的经历让我们感受到了政策的友好,为企业创造了容错的空间,通过学习我们也熟悉了报关的要求与流程,避免再次犯下错误。”该进出口企业负责人介绍。
“免罚并不意味着不管,而是更精准的监管和服务。”杭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严格监管,一方面柔性执法,宽严相济,既能呵护经营主体,又能把规矩立起来,让营商环境更优化、经营主体更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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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4-10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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