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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名老农因为销售不合格芹菜,领了10万元的天价罚单!引起网络强烈热议。事情要回到2019年,家住福州市闽侯县的老农陈某出门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花122.5元买下70斤芹菜,拉到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售出136.5元,转手赚了14块钱。当天,某超市从该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老陈卖给商行的7.5斤芹菜。
隔天,该超市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批芹菜,经送检,在这批芹菜里发现的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于是,2021年2月8日,老陈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
2022年4月22日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老陈违法所得14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但是,因为老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诉讼,且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老陈催告,督促老陈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加处罚款5万元,至此,老陈2次罚款合并共计10万元。老陈无力履行,邻居也议论纷纷,“就卖了这一回,谁能想到这菜不合格啊。““这芹菜也没有吃坏人,为啥非得要罚啊?”“感觉这个处罚太重了。“
在市场监管方面看来,这是依法办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老陈第一次被罚五万元,算是在罚款的“下限”了,已经属于最轻处罚。
后来,由于老陈交不起罚款,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万元罚款。
但让人欣慰的是,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农陈某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金额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某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也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得知结果后的老陈也彻底松了一口气,这件事圆满地告一段落,但是类似的“小过重罚”“天价罚单”的新闻,却屡屡登上热搜,挑动着网友的敏感神经,引发争议。没有主观恶意、涉案金额极少、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在这样的情况下却还是被“依法依规”地处以数字惊人,甚至远远超被处罚人经济承受能力的罚款,是否真的具有说服力?“合法”,但不符合公众心理期待的“执法”是否太过缺乏人情味。
法院的最终判决满足了公众对柔性执法的期待,可以说是主持了公道,也温暖了人心。
为何这样判,法院也给出了“合理合法”的理由。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同时要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损害结果,不能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因为处罚不是目的,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才是。基于此,行政处罚法就规定了可以给予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同样的“合理合法”,不同的处罚结果,反映出的是执法者对待民众所持的不同关怀认知,和对待执法所执的不同价值认知。哪个冰冷哪个温暖,民众心中自由裁断。
我们一直倡导“柔性执法”,“柔性执法”非但不会损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反而可以增强法律的纠正和教育价值,让法律以更加柔软的姿态彰显打动人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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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5 09: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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