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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N通讯员 郦俐婷 王振
本报讯 “我的手机丢了,里面有我儿子从小到大的照片……”11月25日,市民汪女士来到嘉善县公安局干窑派出所接警大厅求助,称自己的手机不慎遗失。
“这部手机对我很重要。”看着汪女士泪眼婆娑,值班辅警梁康一边安抚她的情绪,一边仔细询问其手机丢失的过程。
汪女士回忆,自己极有可能是骑车时不慎丢失了手机。根据汪女士描述的行车路线,梁康和同事立即展开视频回溯。
“找到了!”根据监控视频显示,汪女士骑电动车行至一条小路时手机忽然从口袋里滑落掉在了马路中间。仅仅十秒后,另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像是发现了什么,突然停车弯腰将手机捡走后离开。
警方成功锁定捡到手机的女子朱某,随即陪同汪女士的丈夫柴先生来到朱某的住处。经过警方的劝导和普法教育,朱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将手机归还给柴先生。
“太感谢你们了!你们只用两小时就把手机找回来了!”当晚,汪女士和柴先生特地来到干窑派出所接警大厅表达感谢。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失主,且数额较大的,有可能构成侵占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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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5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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