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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周冬辉 尹艳萍
非法砍伐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收购滥伐的林木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两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井冈山市全域禁伐,仍陆续向井冈山市辖区内黄坳乡、光明乡等地村民收购杉原木加工出售。经核查,被告人张某某共收购了杉木17.872立方米、杂木8.505立方米,共计26.377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39.706立方米;被告人马某某共计收购了55.848立方米杉原木,折算立木蓄积为79.783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明知为他人滥伐的林木,为营利非法收购,收购数量分别为39.706立方米和79.783立方米,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均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在公安机关未采强制措施,尚在进行一般性调查时,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生态保护关乎民生福祉。采伐林木资源须经林业部门审批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将涉及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而对于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进行收购运输的,也可能涉及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罚力度,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通过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的打击,从源头遏制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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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5 22: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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