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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陕西频道
人民网西安12月21日电(魏鑫)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西安市市长留言,咨询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问题。
网友留言称,自己购买的一套住房,长期闲置无人居住。去物业公司办理空置房申请时,物业工作人员告知:生活垃圾处理费他们是代收,每户每月6元,不能减免。网友疑惑,空置房无人居住,需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网友留言截图
对此,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目前,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执行的是《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5﹞71号),其中明确了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收费原则为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简便、有效、易操作;第二,收费主体为各区县、开发区市容管理部门,即现在的城市管理部门,并且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第三,收费对象划分为三类,其中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交纳:2元/人/月。从文件规定可以看出,空置房原则上不应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坦言,在实际执行中,各区县、开发区委托辖区街道办收取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街道办一般直接向物业公司或居委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小区住户的垃圾费一般由物业按标准在收取当期物业费时一并收取,小区内房屋是否空置、是否产生生活垃圾、其是否交费原则上以物业认定为准,建议网友与所在物业妥善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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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1 1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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