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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嘉兴日报
南湖区最低保障标准再次上调
从月人均1070元调整为月人均1135元
■记者 谢梦骑 通讯员 田克勤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南湖区民政局获悉,全区从9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1070元调整为月人均1135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低保线。
“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救助对象是社会中最脆弱的一个群体,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南湖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南湖区多年来实行的低保制度,帮扶到很多遭遇突发状况的困难群众,在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南湖区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其目的正是为了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真正实践“民生无小事”的执政为民理念。
今年5月,南湖区印发了《南湖区建立“慈善+救助”有效机制拓宽常住人口救助保障渠道的实施方案(试行)》,对全区“双低”家庭试点开展慈善救助工作,扩大救助覆盖群体,为全区常住人口中的“双低”人员提供了慈善救助帮扶保障。
在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政府也注重多措并举,努力培养困难群众逐步形成“自我造血”能力。“救助的核心就是实现应助尽助,尝试链接各种资源,不断提高救助托底的‘底线’。”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南湖区通过“飞地抱团”“爱心虚拟岗”等形式,不断发挥政府牵头、部门支持、慈善助力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作用,形成合力,带动困难家庭“造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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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8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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