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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话题#女子4次漏扫码被刑拘#冲上社交平台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一女子戴某在某超市购物时,故意漏扫码。连续3次,她都未被发现,于是有了第4次。但这一次,戴某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报警。民警到来后,戴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得痛哭流涕。经调查,戴某4次盗窃的物品总价值1000多元。最终,戴某被刑事拘留。
问 题:该女子漏扫码为什么被刑拘?如何界定“多次盗窃”?
AI 答:
经警方调查,戴某4次盗窃的物品总价值虽然只有1000多元,但因其属于多次盗窃,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因此,警方依法对戴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故意漏扫、拿多付少的“漏单型”盗窃,先扫后删、放弃结算的“逃单型”盗窃,偷换价签、以小买大的“欺瞒型”盗窃……如今不少超市均设置了自助收银台,顾客自助扫码想要购买的商品后使用移动支付付款即可完成购买。此举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自助收银台钻空子。近年来,因故意漏刷商品而入刑的并非个例。
案例一:
2022年4月,因贪“小便宜”,90后夫妻多次在盒马鲜生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最终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4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分别判处夫妻二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二:
2023年5月,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公布了该院第一季度办理商超盗窃类案件的数量。其中:蔡某在上海市一家超市自助收银台结账时,只扫少量便宜商品付款,对54件商品故意不扫码。离店时,他被店员抓获并报警。经查,一个月内,他通过上述方式先后盗窃8家超市商品共计2.5万余元。
这是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超市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此事件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切勿因小失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部分文字及图片由AI生成
编辑 吴一凡 刘添元
实习生 田家玮
统筹 晏海艳 胡莹 胡锐
二审 杨韬
三审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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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7-12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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