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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存在欺骗投保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阳光人寿及其3家电销中心、7名时任负责人共被罚124万元
□记者 刘兵
本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日前作出处罚决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3家电销中心和7名时任负责人罚款共计124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单位涉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成都电销中心、阳光人寿无锡电销中心、阳光人寿沈阳电销中心;被处罚人包括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老与意外险业务部总经理褚宝华、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客事业部(原电销事业部)副总经理唐玉龙、时任阳光人寿成都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李坦、时任阳光人寿无锡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范成江、时任阳光人寿深圳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杨杰、时任阳光人寿沈阳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胡昆程、时任阳光人寿沈阳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王磊。
上述单位及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2月1日作出处罚决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75万元,对阳光人寿成都电销中心罚款10万元,对阳光人寿无锡电销中心罚款10万元,对阳光人寿沈阳电销中心罚款5万元;对褚宝华警告并罚款12万元,对唐玉龙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李坦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范成江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杨杰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胡昆程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王磊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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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6 23: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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