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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本报讯(黄真)近日,光泽县法院运用“诉前保全+类案示范”解纷组合方式,高效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十几年前,黄某、周某与乐某签订《合伙协议书》,约定共同经营位于光泽县某乡镇的千余亩毛竹山,并详细划分了各自权属。今年,乐某在未取得黄某、周某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将该片毛竹山全部转让给毛某。眼见毛某已开始大范围砍伐,黄某二人多次采取措施制止却无效果。正当二人心急如焚时,获悉附近山场合伙承包人也曾遭遇同样的经历,最后是通过光泽县法院才得以保障权益化解纠纷,二人当即赶往法院提起申请。
因时间紧迫,光泽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迅速开辟绿色通道,当日即作出裁定转入保全执行程序,及时叫停了毛某的砍伐行为。鉴于二人与乐某签订的《合伙协议书》中权责明确,如能自行化解既可免除诉讼费、避免往返奔波,又更有利于缓和冲突实现权益主张,法官遂以二人已知悉的案例为示范,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类案处置情况及协商不成的法律救济途径,引导黄某、周某借鉴类案,以三十日的起诉期为限与乐某、毛某先行协商解决。
为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法官积极延伸服务持续开展跟踪回访,及时为双方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支持。在三十日的起诉期内,黄某、周某与乐某达成一致,以双方满意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给乐某。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诉前保全’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光泽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不少相关案件通过诉前“保全+调解”“保全+类案示范”等多种纠纷调处方式止于未讼,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推动了诉源治理,为当事人缩短诉讼耗时,减轻“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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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5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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