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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29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C22120103116031172),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河西区魏姐果蔬超市(魏某芬)经营的比目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称:比目鱼(抽样单编号DC22120103116031172)。不合格项目: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三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的规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2、罚款2000元。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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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30 1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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