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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驻马店日报现就驻马店市同仁置业有限公司新区商业广场项目相关的债权、债务申报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时间
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二、申报登记地点
驻马店市骏马路与文新路交叉口新区商业广场售楼部三楼,联系人:王金山,电话:18003966066。
三、申报登记的债权、债务范围
驻马店市同仁置业有限公司新区商业广场项目相关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包含购房户、工程款、借款、法院判决等全部债权、债务。
四、债权、债务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债权、债务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债权、债务人身份证明。
1.债权、债务人为自然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件。
2.债权、债务人为单位,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证明机构主体合法的其他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债权、债务形成的原始依据。
包括合同、履行凭证、担保书、保证书、裁判文书等债权、债务凭证,债权、债务人需携带证据材料原件,经核对原件后提交复印件1份(请自行复印)。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及票据、划账单等履行凭证。
2.债权、债务如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担保等优先权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债权、债务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并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债权、债务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由人民法院出具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债务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债务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登记的债权、债务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成立的证据。
登记人登记的债权、债务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三)债权、债务登记小组通知补足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登记需本人亲自到场,如发生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到场的,需要说明原因并提供本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请债权、债务人和购房户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如实、全面申报,在本公告注明的申报登记期限内未进行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的不再接受登记,申报登记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申报并确认的债权、债务为有效,如因逾期未申报债权、债务登记或申报登记后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确认而导致权利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债权、债务人和购房户自行承担。
对以弄虚作假、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等方式申报的,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开发区新区商业广场项目保交楼(问题楼盘)工作专班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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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31 0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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