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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刘某(男)皆系年过半百的再婚夫妻。2016年1月,王某与刘某登记结婚。起初,双方感情尚可,然而,随着时光的流逝,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淡漠。2024年11月,王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长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承办法官李晓东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虽为再婚家庭,但相互扶持生活多年,婚姻不易,便希望能够调解双方和好。但双方态度坚决,均表示同意离婚。只是在房产分割方面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并表示可以给予刘某150000元的折价款,而刘某则认为房子是自己购买的,理应归其所有。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李晓东采用“释法明理 + 心理疏导三重奏”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在法律层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并针对房屋分割这个焦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说明。在情感方面,强调夫妻一场,即便婚姻不成但情分犹在,应当秉持互让互谅的原则解决问题,劝说双方敞开心扉、放下积怨。经过李晓东多次耐心细致地劝导,双方当事人在态度上均有所让步,并表示自愿在房产分割上各退一步,好聚好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后房产归刘某所有,刘某支付王某房屋折价款125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单单是一份调解协议的达成,更涉及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长岭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用温情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切实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让司法既有力度,更具温度。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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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1-27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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