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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今天7月10日记者从南京民政局获悉,自7月1日起,南京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1030元/月提高到1050元/月。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残疾人等群体的保障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从2004年以来,南京已连续20年提高低保标准。今年提标,充分落实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低保标准”。
此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南京市约有10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其他与低保标准直接挂钩的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60元/月提高到2100元/月,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339元/月提高到1365元/月,农村集中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545元/月提高到1575元/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增加5-2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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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0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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