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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装修押金不退还,如果用它来抵物业费,您愿意吗?近日,城东区中惠紫金城大C区的业主赵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赵先生向晚报反映:他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将业主的装修押金抵充物业费。
赵先生告诉记者,在装修新房时,他向物业缴纳了4000元装修押金,物业称装修完成后经二次验收合格便可退还这笔钱。“今年8月底我的房子装修完工,9月2日物业已经验收签字,但我一直没拿到装修押金。”赵先生说。
承诺退押金,物业为何未兑现?
在赵先生看来,物业的要求不合理。“物业费和装修押金完全是两码事儿,本说好要退的装修钱应该退还给我们。”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了中惠紫金城小区物业的相关工作人员,物业工作人员对记者的疑问进行了回答。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反映的情况是事实,在中惠紫金城大C区、一品居小区确实存在部分这样的情况。“我们在业主装修满三个月会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将安排退还押金。没有退还押金的这些业主存在物业费、取暖费欠费问题,也就是说历年的物业费、取暖费没有缴清。”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供暖期间,物业需要提前垫资购买天然气才能保证供暖,今年小区的缴费率较低,物业收费压力比较大。为了保证大部分业主温暖过冬,物业与业主进行了协商,目前有部分业主同意以装修押金抵物业费、取暖费。
对于不同意抵扣的业主,工作人员说:“我们计划在11月15日将物业费、暖气费收回来之后,对不同意抵扣的13户业主按照每周两户进行退款处理。”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做法合理吗?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相关部门。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物业费和装修押金是同一缴费主体,但属于两种费用。在没有征得业主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物业不能强行将装修押金抵作物业费、取暖费。城东区城乡建设局物业办的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抵扣必须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若业主同意将装修押金进行抵扣,需要签订相关的说明,证明用装修押金抵扣物业费、取暖费的这种方式得到业主认可。
(实习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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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4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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