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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陇东报
基本案情:中介公司和王某签订《看房协议》,相约王某通过中介公司看房。如果成功购房则王某依据房屋价格的百分之一支付佣金,王某不得对于前述房屋与业主成交,如果违反协议,王某支付佣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签订完《看房协议》后不久,中介公司履行了该公司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王某私自与房屋所有人购买了房屋。后中介公司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1800元。
巧儿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要秉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对于不守信用的一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王某的“跳单”行为在接受中介公司的服务后,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机会和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购房合同,应当向中介人支付两倍的违约金。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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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7 06: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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