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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国静)3·15晚报维权联盟再出发,连日来,一些消费者打来电话,他们或反映问题或进行消费咨询。3月5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一家蔬菜店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导致货价不统一。那么,在日常消费中,遇到商品价格过高、没有明码标价怎么办?对此,晚报维权联盟成员之一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解答。
投诉:这家店商品不明码标价
“我在一家蔬菜店里,买了不到一斤的葡萄,居然要价90元,商家表示这些都是进口水果。商品没有进行明码标价,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难以抉择,买了又不能不要。”日前,市民苏先生反映,城西区某蔬菜店存在商品没有明码标价的问题。
执法:依法罚款3000元
接到该投诉后,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核实情况,对该蔬菜店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店证照齐全,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执法人员对该店所售商品价格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部分蔬菜(生菜、西蓝花、西红柿、白萝卜、茄子等)及水果(冬枣、葡萄、提子、桃子等)销售价格未明码标价。
“该蔬菜店销售部分未明码标价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案件点评:
经营者销售未明码标价商品行为,是违法的!
商品未明码标价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当你在正常消费过程中,发现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可及时向当地消费者维权部门投诉。对该违法行为,市场监督部门将核实后作出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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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8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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