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7月12日消息(记者王燕珍)为严厉打击整治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斩断“两卡”利益链条,全力挤压电信诈骗黑灰产业生存空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澄迈县打击网络新型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该县非法贩卖、出售、出借“两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进行曝光,并给予以下惩戒。
一、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四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三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二、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暂停其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其不得开立账户。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请广大市民朋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切勿贪图小利出售、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 110报警。
附:2023年澄迈县第一批“两卡”惩戒失信人员名单
名单由警方提供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高丽兰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2 17:45:09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