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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1月21日讯近日,烟台莱阳市团旺镇西吉林夼村的曲先生向鲁网·民生帮办的记者反映了他所遭遇的困境。曲先生于2016年在本村承包了35亩基本农田,租期长达30年。然而,2018年,同村村民盖某某擅自在这片农田上搭建了一处违建房,并长期占用至今,导致其农田无法耕种。尽管曲先生多年来四处求助,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违建房6年来始终屹立不倒。
11月19日上午,在曲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团旺镇西吉林夼村北、连村路道东的违建房所在地。只见在空旷的田野上,一座面积约120平米的彩钢瓦板房显得格外突兀,灰色的建筑与四周绿油油的麦田形成鲜明对比。
据曲先生讲述,2016年10月,他与西吉林夼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已支付了10年的土地承包费用。盖某某于2018年在该土地上搭建了临时板房。尽管经过多次协商,盖某某拒绝拆迁,双方矛盾激化。曲先生多次向团旺镇政府和地方国土部门反映情况,希望依法拆除违建,归还农田。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4月认定此处建筑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但至今未有处理结果。
11月19日上午,记者随即前往团旺镇政府。分管建委的工作人员确认违建确实存在,并表示去年莱阳市农业农村局已经介入处理。镇政府也曾联合村委协调曲先生和盖某某友好协商解决,一度达成一致的结果,至于后来为何没有执行就不太清楚了,建议去咨询农业农村局了解事情的处理进展。
11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莱阳市农业农村局。莱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的黄主任经过了解情况后说:“去年4、5月份,我们先后给自规局(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了两次,移送完之后,自规局再没联系过我们。最初的时候这个案件在自规局,转给我们之后,我们把相关情况说明还有移送函移交给自规局了,这个事情现在还在自规局那儿。去年4月份开始,到现在一年多,后期没有再取证进行下一步落实。如果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由我们来管理,除此之外归自规局管理。建议你们去自规局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前往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的姜科长接待了记者。他解释说,自规局和农业农村局在住宅的生活属性和建设方面存在争议。自规局认为,盖某某在农村没有其他房子,他在农耕地上建的小板房应定性为住宅用地。对于有住宅属性的违建,已不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范围,而应归农业农村局管理。姜科长还提到,农业农村局4月28号和5月5号两次回复,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认为占用耕地、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和处罚。但自规局认为,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姜科长强调,这一条属于特别条款,法律效力高于第七十五条这一普通条款,因此违建房的管理职权应在农业农村局。
记者询问既然农业农村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都表示没有权限管这个事,那有没有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个情况?姜科长答复说没有,且表示现在整个烟台乃至全国都遇到过类似问题。
曲先生的基本农田被违建霸占已长达六年之久,究竟哪个部门对此违建有管理权限?基本农田的保护问题如何解决?曲先生的困境何时能得到解决?
鲁网记者将持续关注。(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管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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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1-21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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