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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陵水警方接到多名受害人报案称自家财物被盗,请求警方调查处置经过办案民警蹲点摸排后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马某智、董某龙
经查,2023年4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马某智、董某龙两人长期在陵水辖区内各乡镇流窜,寻找目标实施盗窃。4月29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智、董某龙两人驾驶电动车在英州镇辖区寻找目标实施盗窃。来到陵水县英州镇蔚蓝高尔夫小区某宿舍附近后,马某智发现受害人李某、周某明居住的家均为板房,进入较为方便,遂决定实施盗窃。观察确定屋内无人后,马某智翻窗潜入李某的住所,董某龙负责在窗户口接运盗窃的物品,二人合伙盗窃了一瓶药酒、一块手表和一个无线监控探头;随后,二人从另一名受害人周某明家的窗口进入,将家中存放的三部手机盗走 。5月29日凌晨2时许,马某智、董某龙两人驾驶一辆电动车沿隆广大道某村方向行驶,途经文罗镇某岭一处香蕉园时,发现有一板房宿舍,里面黄某等人正在酣酣大睡,于是马某智、董某龙便潜入宿舍内盗取了黄某等人的6部手机。紧接着凌晨2时52分,马仁智、董小龙来到文罗镇高速路口附近的一家工地,将工地宿舍内杜某坚等人的两部手机盗走 。5月30日3时许,董某龙潜入英州镇坡村某出租屋内,先试探出租屋每个房间门是否上锁,发现龙某彬、胥某祥、周某财的房间均未上锁,随即进入将三人手机盗走。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某智、董某龙对于自己入室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马某智、董某龙利用翻窗、入室窃取的方法,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目前,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智、董某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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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5 0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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