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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黄冈日报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黄梅县法检两院合力化解抚养费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吴英 梅凯伦)“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今后按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3月22日,在黄梅县法检两院共同努力下,一起抚养费纠纷在诉前得以顺利化解,被告蔡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内容。
2014年6月,周某与蔡某调解离婚,约定儿子小明随母亲蔡某生活。2019年,因无力抚养小明,蔡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小明由父亲周某抚养,周某自愿承担小明的抚养费。随着小明年龄的增长和学习成本的增加,周某抚养孩子愈加吃力。不久前,周某带小明来到黄梅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声称要起诉蔡某,要求蔡某支付小明的抚养费。
考虑到该纠纷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尽快化解纠纷,帮助小明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立案庭庭长宛静积极与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引导周某父子对接检察院,由检察院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为周某父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其收集证据、代理诉讼。
案件诉至法院后,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现场,多年未见的周某和蔡某因陈年旧怨再次引发争吵,两人互相指责,坐在一旁的小明惊恐不安、不知所措。承办法官、检察官及时劝阻,劝导二人要多为孩子考虑,尽量给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经过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多番释法说理、耐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蔡某每月支付小明500元抚养费,半年给付一次,直至小明年满18周岁时止。同时,承办法官还向周某、蔡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双方承担好为人父母的责任,关心小明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尽最大努力给予其来自父母的关心爱护。
该纠纷虽成功化解在诉前,但小明的经历始终牵挂着承办法官的心。承办法官主动联系黄梅县妇联和爱心协会,为小明争取助学基金和生活补助,并对小明展开一对一的心理辅导,鼓励其好好学习、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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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8 1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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