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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东日报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是农村发展水平的体现,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指标之一。在乡村振兴的美好蓝图中,‘生态宜居’既是一项核心指标也是一个基础前提。”日前,市人大代表陆盛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制定一部适应我市农村环境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长效机制,把我市行之有效的实践举措通过立法的形式落实好、体现好、实施好。
“近年来,我市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呈现良好态势,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陆盛彪在调研中发现,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村庄规划、农房建设、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与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并且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仍然面临着管理行为缺少法律支撑,建设和管护缺乏有效衔接等困难。
因此,陆盛彪建议制定宁德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细化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规定,以村庄规划、农房建设管控、厕所建设和改造、垃圾和农业废弃物治理、污水治理以及村容村貌提升等为主要内容,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规划、建设、整治、管护和监督,依法破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难这一问题,推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 本报记者 叶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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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7 0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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