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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商丘一8岁小女孩小涵(化名)在一家诊所的公厕如厕时,坐便器突然断裂,致臀部受伤。事后,因协商未果,小涵家人将诊所老板告上法庭。5月10日,河南商丘中院公布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诊所老板担责80%,赔偿小涵各项损失10687.31元。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21年1月16日下午,袁大妈与同村人一起去杨某某在当地开设的诊所看病,8岁的孙女小涵跟随前往,期间,小涵要去厕所,诊所房屋西边的厕所有人,就去了诊所东边院落的厕所,上厕所的时候坐在坐便上,起身时坐便突然断裂,致小涵臀部受伤。
受伤后,袁大妈就抱着小涵和杨某某妻子一起去医院治疗,并进行缝针,医疗费由杨某某妻子支付,当天晚上回到杨某某诊所,并在杨某某诊所输液。
此后,小涵的父亲带小涵多次去医院看外伤和祛疤,共花去门诊医疗费13239.14元,期间没有住院。
事后,因协商赔偿未果,小涵家人将杨某某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1.5万元。杨某某辩称,致小涵受伤的厕所并非诊所公厕,而小涵也不是诊所就诊的病人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健康权纠纷。小涵跟随其奶奶去杨某某诊所看病,小涵在诊所东院上卫生间时坐便器突然断裂,造成小涵臀部受伤,小涵要求杨某某赔偿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庭现场勘验并拍照,现诊所与东边院落虽有一大门,但大门敞开未加锁,来诊所看病的人员可以在诊所与东边院落之间正常通行,且能够相信或认为其诊所与东边院落是一体的,故对杨某某的辩解,不予采信。
小涵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当然的法定监护人,但本次小涵在其奶奶带领下去杨某某诊所,奶奶对小涵有监护的职责,故小涵方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事故的发生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为,杨某某应对小涵造成损害承担80%的责任。综上,判决杨某某应赔偿小涵各项损失10687.31元。
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商丘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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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3 18: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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