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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昭通日报
【有事要问】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需要承担责任吗?
【身边案例】张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但王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张某找来了自己的好朋友小周,张某和王某签订借款合同后,小周在合同最后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注明了日期。眼看约定的还款时间已到,但张某一直未还款,找到张某才发现他已无力偿债,找到小周,小周却说只是去做个见证,请问小周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意衡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在借据、收据、欠条、借款合同上签字的,未表明签字者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也没有其他事实表明其为保证人,签字者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小周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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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9 0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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