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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湄洲日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陈婷)前不久,涵江区某楼盘安置小区业主以物业服务质量差为由拒交或迟交物业费,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困境,导致纠纷不断。为快速化解物业纠纷,涵江区人民法院从“诉源治理”角度出发,认真分析物业纠纷数量大、案情相似等特性,迅速组织“三官一律”下沉力量抵达一线,从在法院内“坐堂问诊”转变为到小区里“巡诊把脉”,通过前移矛盾纠纷化解端口,构筑高效便捷、就地化解物业纠纷的绿色通道,解决好“小物业”背后的“大民生”。
挂钩法官通过走访现场了解到,被告均为楼盘安置小区业主,纠纷相似,为系列案件。2019年8月20日,新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涵江分公司与案涉楼盘安置小区当地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对案涉楼盘安置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约定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交纳费用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尔后,因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未按时缴纳物业费。2022年12月,该物业公司将诸多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业主支付2020年至2022年11月间欠付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在调解过程中,挂钩法官耐心倾听业主的诉说,释明缴纳物业费是应当遵守的合同义务,如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正确的途径沟通协商解决,也有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和重新选聘的权利。同时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现场勘查,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引导物业公司在遇到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时应主动、耐心地与业主沟通,接受批评建议,通过改善服务、提高质量来赢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性循环,维护小区业主整体利益。
以上门服务为引,以沟通协商为钥。通过挂钩法官就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开具的“良方”,案件经诉前调解得以圆满解决,案涉业主均已全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承诺今后会切实保障物业服务质量,并公开透明物业费开支,接受群众监督,为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下一步,涵江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抓好法官力量下沉工作,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我为基层解难题”为载体,化解小矛盾,累积大和谐,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力量真正下沉到群众心坎上,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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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9 0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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