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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6日讯(本网记者 蔡晓卿)8月25日,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受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事件的影响,三明市部分地区出现食盐抢购的现象。为保障三明市食盐市场秩序平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目前,三明市食用盐库存供应充足且安全,请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市民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用好自主定价权,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禁止价格欺诈。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切实规范经营价格行为。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三明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价格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全市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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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6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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