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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出品|搜狐智库
作者|冯圆圆
7月5日,证监会发声,将从严惩处、一体打击财务造假、侵占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对违规信披责任人罚款由30万提升至500万,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对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严监管下,已经有保荐代表人要为上市公司造假付出代价。
昔日的新三板明星企业蓝山科技,三年前因造假、欺诈发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由此引发一系列的投资者索赔事件。目前,针对该案的投资者索赔有了新的进展。
判决书结果显示,除了蓝山科技及时任高管需承担赔偿责任外,华龙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中兴财光华、天元律所需分别承担40%、40%、20%的连带责任。
据了解,在证券投资者索赔案件中,该案是我国首例由保荐代表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同时也是,迄今为止律师事务所需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例最大的一个判决。
蓝山科技的判决无疑给所有证券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在资本市场中责任与风向并行。

欺诈发行,保荐代表人被判对投资者损失承担40%责任
新三板企业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山科技”)三年前因欺诈发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也因此有投资者就其损失向蓝山科技及时任高管、券商、审计、律所等中介机构进行索赔。日前,该案迎来了新的进展。
搜狐财经从案代理律师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王普杰处获得该案的脱敏版《民事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蓝山科技被处以400万罚款,同时蓝山科技的时任高管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蓝山科技成立于2005年9月20日,于2014年6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2020年4月29日,蓝山科技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
但也正是这次发行揭开了蓝山科技财务造假的遮羞布并被监管层立案,在蓝山科技递交挂牌申请后便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问询函,对其客户、供应商等四十个问题进行询问,并要求蓝山科技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复。然而蓝山科技不仅未回复,更是在4个月之后终止了精选层挂牌的决议。
判决书显示,由于蓝山科技在2017年至2019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这也进一步导致了蓝山科技2020年的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内容。
因此,2017年至2020年蓝山科技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中兴财会所”),彼时负责证券发行和挂牌业务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龙证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天元律所”)也收到了处罚。
判决书显示,华龙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中兴财会所及天元律所在投资者受到损失的40%、40%、20%的范围内与蓝山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此次监管对华龙证券2名保荐代表人的处罚,是证券投资者索赔案件中,保荐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首案。
对于这一判决,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周亚珠律师认为,“目前已有胜诉判决的案件系众多投资者诉蓝山科技财务造假索赔案件中的一例。随着其他蓝山科技投资者案件的处理,并不排除该两位保荐人将面临巨额赔偿。后续类似投资者要求赔偿案件中,投资者也可能会从最终能够实际获得赔偿的角度考虑,将保荐人个人作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周亚珠称,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在加强的同时,民事责任的承担也将落实到个人。强监管,严处罚,责任到个人,对投行从业人员的震慑力显而易见。
据了解,从市场来看投资者起诉券商的案例很多,但是起诉保荐代表人个人的案例很少。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解释道,“投资者起诉个人,个人也不一定具有赔付能力。与保代个人相比,投资者更愿意起诉券商。”
臧小丽称,遇到有赔付能力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能需要只起诉上市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就够了。投资者起诉高管、保代的案件,往往是退市公司或者遇到没有赔偿能力的公司居多。
周亚珠也表示,“一般保荐机构赔付能力足以覆盖投资者赔偿款。但是,并不意味着保荐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在保荐机构赔偿实力较差的情况下,保荐人被列为被告的可能性将大幅提高。”
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
据判决书显示,蓝山科技在2017年至2019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中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0年4月29日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也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具体来看,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研发支出、虚列运费支出以虚增收入和资产。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蓝山科技通过上述手段虚增收入8.11亿,虚增利润总额8848.32万。而据蓝山科技年报数据,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的营业收入在6.5亿左右,归母净利润在则5000万上下。

(数据来源:蓝山科技年报)
在虚增资产方面,2019年蓝山科技曾表示因调整生产模式需要而出售生产设备,销售金额为4383.18万,然而蓝山科技并未真正出售该生产设备。
除了蓝山科技的造假手段,判决书中还披露了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详细情况,如在对银行函证的发放中,天元律所及华龙证券均由蓝山科技人员代发;中兴财会所对客户及供应商的函证问询,同样未亲自发函,但却在相关底稿记录中显示亲自发函且有效跟进。
而华龙证券则在与蓝山科技供应商、客户的访谈中,由蓝山科技员工代为传递访谈提纲和回复,最终导致访谈记录失真。
从判决书来看,中介机构在业务实施过程中,部分程序流于形式或实施不严谨,最终导致蓝山科技虚增的8亿收入未能被发现。
不过在该案中,律师、审计师并未被追责至个人,周亚珠表示,“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是要结合行为过错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免责情形。”
未来,在投资者索赔案中,从业人员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是否会增加?
臧小丽认为,当前,退市公司在逐渐增多,像蓝山科技、乐视网这类欺诈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赔付能力不足的案例,也会增多。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机构、保代个人当被告的情况,以后也会变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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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7-07 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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