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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明明拿到了劳务费,男子愣说没拿到
伪造微信聊天记录 虚构债务提起诉讼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警方:立案侦查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翔法宣)原本一件简单的劳务合同纠纷,法官审理后却发现暗藏玄机,原告冯某竟戏精上身,伪造聊天记录当“证据”,要求已经付过钱的雇主再付第二次。近日,翔安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22年,黄某将自家五层自建房承揽给彭某夫妻二人施工。而后,彭某又将该房屋的部分工作量转包给冯某。施工完成后,彭某将劳务费以现金和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给了冯某。
然而,冯某却伪造了一份自己与彭某夫妻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据此向翔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彭某立即向其支付劳务费3.7万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彭某夫妻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这些证据,彭某夫妻二人感到十分意外。“我已经把劳务费付给冯某了,有收条和结算单。”彭某说,他和冯某喝酒的时候,对方经常拿他的手机,冯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就是用自己的手机操作的。
彭某老婆则表示,自己是文盲,不识字,更不会写字,也没有参与劳务合同事宜,甚至不懂利息、违约金是什么,更不可能在微信上回复“确认”。
“我和冯某都是用语音聊天,但仅有双方确认的内容是文字‘确认’,不符合我们的聊天习惯。”彭某说。
随后,彭某夫妻二人抗辩冯某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
双方关于微信聊天记录的争议,引起了案件承办法官的重视。
经查,2023年,翔安法院陆续受理3起原告冯某起诉被告彭某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案涉金额合计近15万元。承办法官发现,冯某起诉主张款项的微信聊天文字内容多处与农村自建房建设及装修实践不符。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款和逾期付款责任内容回复速度不符合日常生活法则,微信中的文字用语也不符合当事人身份等。
带着诸多疑点,承办法官全面分析、审慎判断,综合运用传唤询问、裁定不准予撤诉、借助“掌上法院”平台进行即时询问、调查等策略和方式,突破冯某心理防线,后冯某主动向法院承认存在虚假诉讼情形。
冯某涉嫌以伪造证据、虚构债务提起诉讼,法院依法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并将其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冯某到案后坦白了其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过程,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冯某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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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3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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