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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常州日报
□本报通讯员 卫监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22〕56号)要求,我市于近日圆满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两项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为保障评价工作能按照要求顺利实施,市卫生监督所专门成立了以所长韦明为组长,卫生与食品安全标准科、辖市区监督所专业人员为组员的覆盖市区的项目工作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组职责分工,全面部署工作要求、受调查机构及人员要求、工作进度等,狠抓六项关键环节:一是开展文件检索,做好前期准备;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多部门联合发文;三是开展问卷调查,广泛收集意见;四是开展现场调查和座谈,掌握第一手资料;五是召开市级研讨会,梳理形成修改意见和建议;六是召开专家咨询会,汇总专家意见。通过落实这些举措,确保了我市跟踪评价工作全面高质量实施。
本次跟踪评价工作共收集到调查表35份,其中生产企业26份,监管机构7份,检测机构2份。对企业的调查均由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机构、部分会同市场监管机构联合进行现场调查,被调查单位涵盖既有行业影响力较大的大型企业,也有规模较小的中小型企业,保证了收集意见的代表性。通过深入了解行业现状、不同类型产品的特点,来全方位收集企业对标准修订工作的意见、建议线索及问题线索。
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我市共整理出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的意见建议7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的意见建议7条,已形成总结上报省卫生监督所。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使跟踪评价工作更上一个台阶。1.加强合作,建立协调配合、数据共享工作机制;2.扩大标准修订信息渠道;3.探索以问题为导向的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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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8 0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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