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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津日报
锐评
“不咬人”不是理由
张玥
“我家的狗不咬人,不用拴绳”“你招惹我的狗了,挨咬能怨谁”……现实中常常听到一些养犬者有这样那样的说辞,不出事的时候,表现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一旦出事,就想方设法推卸责任,一副“你能把我怎么样”的架势。
不过,这种不懂文明养犬、依规养犬的人,该醒醒神了。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明确了一系列处理此类案件的具体原则,比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等等。以往因为不当养犬引起的多种伤害、纠纷,该如何解决,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些案例之所以“典型”,就是因为针对的是常见、也最让公众头疼的问题,明确了责任边界、责任人应付出的法律代价,让公众再遭遇类似伤害时,能理直气壮、有依据地维护自身权益。更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在某些情形下“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严格的无过错责任”等规定进行的解读,足以产生有力震慑:该拴绳的拴绳、该给犬只登记的登记、该打疫苗的打疫苗,别因为任性伤人害己。
宠物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养犬快乐与养犬安全,是必须平衡好的一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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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8 0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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