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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城公安扎实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辖区旅店业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一起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案件。
8月30日,通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隽水镇家豪宾馆(原金豪宾馆)存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家豪宾馆并违规接待旅客,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宾馆在2022年至2023年间曾多次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但仍屡教不改。2023年7月,该宾馆被隽水派出所依法吊销执照并查封整改。然而在8月,还未等到解封日期,宾馆经营者黄某某便偷偷更改宾馆名字重新开业接待住户,并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经营。
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以日或时计费的住宿行业的场所都属于旅馆业的范畴,该行业要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经过公安机关行政许可方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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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9 2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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