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田间的普法直播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法护粮仓,沃野天府。粮食的命脉在地,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资源,也是天府粮仓建设的核心问题。春争日,夏争时。夏至这天,“法官来了”专题节目走进田间地头,聚焦“天府粮仓”司法保护主题,邀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两处“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的多名法官,共同走进直播间,与网友们相聚云端,围绕和“土地”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释法、普法。
A法官普法现场答疑解惑
建设两处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四川法院司法守护“天府粮仓”
“我家土地承包出去了,但对方拖欠到不给承包费,咋个办?” 6月21日下午,在眉山东坡区太和镇永丰村内,由东坡区法院组织的“法护粮仓,沃野天府”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正在进行。
普法活动现场
6月6日,“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在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永丰村正式揭牌,其中就包含设立的司法助农服务站。“我们的司法助农服务站就设立在永丰村“同心圆”助农专家小院内,法官会轮流在这里值守,开展法律助农宣传咨询、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法官梁织园说。
事实上,这并不是四川省唯一一个“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峥嵘介绍,四川省目前共建设有两处“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另一处在成都平原的核心腹地崇州。直播现场,崇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杨婷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向网友们介绍了四川首个“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基地包含“天府粮仓”法治研究中心、巡回审判点、数字法庭驿站、司法修复实验田等,也将于近日面对社会亮相。
崇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杨婷视频连线直播间
峥嵘介绍,2个“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的主要功能包括统筹、研究、宣传和示范。具体而言,统筹安排“天府粮仓”建设中的司法服务保障活动,开展“天府粮仓”建设法治保障研究,公布典型案(事)例,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爱护农田、珍惜粮食,共同参与到“天府粮仓”建设当中,希望通过这两个基地的司法服务活动,为全省其他各市州服务保障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样板。
与此同时,他介绍,在“天府粮仓”司法守护工作中,自去年5月开始,四川法院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涉耕地保护案件专项审判活动,共审理各类涉耕地保护案件729件,打击了一批污染、破坏、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支持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涉耕地违法行为,调处了一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守住耕地红线和推进“天府粮仓”建设上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B直播访谈解读典型案例
室内直播访谈现场
在直播访谈中,法官们所说的土地,主要指的是“耕地”。峥嵘介绍,服务保障“天府粮仓”建设,也着重围绕保护耕地展开,当天的访谈直播现场,现场法官分享了数起和耕地保护有直接关系的案件。
货车侧翻导致危化品泄漏 判决承担土地修复期间功能损失51万
峥嵘首先分享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所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有关行政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这起案件中,何某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超载拉装20余吨危化品,途中未配备有资质的押运员且擅自改变运输线路,行至乐至县某村村公路时,车辆侧翻于路外,导致车上危化品泄漏,致使周边土地、饮用水受到污染。通过鉴定,被污染的土壤面积较大,采用人工修复的费用远远超过得到的环境效益,故对土壤采用自然修复的方式,预估该土地10年内不能耕种。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何某及其挂靠的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其中赔偿从事故发生时起算至土壤自然修复的10年期间土地功能损失51万余元。
“一旦发生土地污染或破坏,我们不能忘记一个基本原则‘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峥嵘说,即便已经应急处置完毕,有关部门可以向侵权人追偿,这既是对污染破坏者的惩罚,同时也是对受损土地经营者的一种补偿,维护基本的生态公平。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父女争执对薄公堂
眉山中院法官李杜还分享了和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
案件中,刘某自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便开始耕种一块承包地。后来,刘某因工作原因将户口迁到了场镇,但一直在原集体居住、耕种土地。2016年,因大家庭里仅刘某的大女儿刘某英户口在村里,当地政府便将原来确权在父亲名下的土地确权登记在女儿名下,实际上仍然是刘某耕种。2021年,因为家庭纠纷,女儿起诉父亲,要求父亲归还确权在其名下的承包地。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家庭承包户内成员对承包地平等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父亲刘某虽然户口迁出,但一直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活、耕种,村集体组织的发包方也未收回土地,因此,可以认定刘某仍是家庭承包经营户的成员,仍然对原家庭承包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判决驳回了刘某英的诉讼请求。
租地种树却成“抛荒地” 判决退还村民租金并复垦复耕
去年,在天府粮仓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发生了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杨婷通过直播连线的方式,分享了这起案例。
2010年,李某某和4个居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李某某租赁264.9亩土地用于种植各种园林绿化树木。到2021年,因为管理不善,部分树木枯死、土地荒芜、杂草丛生,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抛荒地,建议“退树还稻”,并且李某某从2021年起就没有再支付租金。
4个居民小组向崇州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某给付拖欠的租金52万元,并解除合同,将土地进行复垦复耕。
崇州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保障“天府粮仓”用地,迅速在相关部门的协作下及时审理了案件。4个居民小组和李某某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李某某向4个居民小组支付土地租金52万余元并将土地复垦复耕。现在,案涉264.9亩耕地全部收归集体,复垦复耕,现已打造成为高标准农田。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1 21:45:1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