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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保珠通讯员 牛汪涛
东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春蕾”品牌工作室,为切实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多措并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与东明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起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承办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牛某危险驾驶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春蕾”品牌工作室援助律师、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了宣告训诫仪式。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牛某于2022年12月2日01时23分许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月7日,东明县公安局以牛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接受指派积极履职
鉴于牛某是未成年人,符合《法律援助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牛某提供辩护。当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春蕾”品牌工作室的刘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指派后,刘律师第一时间查阅了案件卷宗材料,了解详细案情。在阅卷后,刘律师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结合既往办案经验中了解到的情况,像牛某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往往背后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和多样,一般情况下肯定事出有因。带着这样的疑虑,在牛某父亲的陪同下,刘律师会见了牛某。
不出刘律师所料,刘律师在会见中了解到,牛某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平时是牛某经常跟一些年龄较大的朋友在一起玩。由于缺乏父母管教,加上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出于好奇心才酒后驾车走上犯罪的道路,牛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希望刘律师为其争取从宽处理。
依法处理挽救少年
辩护律师在详细查阅了案件卷宗并听取牛某的陈述后,一致分析认为,牛某在涉嫌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其社会调查报告也显示,牛某平时社会表现较好,之前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此次系初犯,主观恶性小;在审查起诉阶段也愿意悔过,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经辩护律师商议后,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最终,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牛某适用不起诉。
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春蕾”品牌工作室坚持以强化教育感化挽救政策,在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其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进行法律教导、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引导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也让法定代理人深刻认识到了法律援助的重要性,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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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8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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