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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邢汉夫)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哈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防范化解租赁交易风险,加强租赁资金安全管控,该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资金风险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有效减少因住房租赁企业、房产中介及二房东因资金断裂产生的租赁资金被占用、挪用等市场风险。
根据《通知》,签定租赁合同时,推荐使用《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备案方式、租金支付方式、押金退还情形,明确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分担方式,以保障租赁人合法权益。租赁当事人可登录哈尔滨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下载合同。
按照《通知》,为确保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租赁双方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哈尔滨主城5区房屋租赁当事人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办理;松北及其他3区9县(市)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
目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线上、线下两种办理途径。线上模式为:市民可通过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办理。线下模式为:市民可到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二楼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
《通知》鼓励租赁当事人支付租金时进行资金监管。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建议对租金、押金进行监管。
目前,哈市各商业银行大都推出了资金托管业务,建议租赁当事人通过银行资金托管业务实现租赁资金监管。租赁当事人可选择银行网点,与银行签定租赁资金托管协议,银行依照托管协议进行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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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6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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