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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加强政府合同管理,防范政府合同风险,日前,长沙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起草了《长沙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分为总则、起草、审查、订立、履行和附则六个章节,进一步完善政府合同分级管理体系,增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立足实际,构建政府合同风险防范机制,提升政府合同管理质效。
以完善的架构
全流程规范政府合同管理
《办法》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纵向上完善了政府合同分级管理体系,压实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对政府合同的管理职责;横向上建立了政府合同起草、审查、订立、履行的全流程管理,明确了政府合同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从制度层面加强了政府自身约束,严格规范政府合同管理行为,形成政府合同规范化管理体系,有力提升法治工作实效。
以多元审查机制
全方位防范政府合同风险
《办法》一是构建多元合同审查机制,明确了政府合同的审查不局限于法律审查,规定了起草单位、资金管理、行业职能部门等单位的审查职责。二是明确双重法律审查机制。针对市政府订立的合同或市政府授权订立的重大合同,压实起草单位的法律审查责任,同时完善报市司法局法律审查的流程。三是明确政府合同订立前新增或变更实质性条款的重新报送机制。
以督察考核为抓手
全链条监管政府合同生命周期
《办法》一是明确政府合同履行的责任单位。政府合同分级管理原则贯穿管理始终,明确市政府订立的合同由主要履行单位负责,非市政府订立的合同由订立单位负责履行。二是建立合同履行预警机制。将合同相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且经催告后未履行等纳入预警机制启动情形。三是建立评查制度,通过对政府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等工作进行评查,加强政府合同风险防控。四是引入督察机制,将政府合同管理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和考核,提升政府合同管理质效。
近年来,长沙市政府合同管理工作坚持多措并举,以制度促规范,先后出台《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长沙市政府合同审查工作规则》等规章和文件。通过统筹整合审查力量,实现合同审查专业化,构建以审查质量为中心、专家顾问参与咨询论证的工作机制,推行重大政府合同提前介入机制,不断增强审查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办法》出台,将推动长沙市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有助于提升政府效能,为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全国一流法治政府示范城市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谢洲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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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9 23: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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