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安阳日报
文峰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触犯两罪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 通讯员 赵晨光)日前,由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收到一审判决。
该案中,被告人作案对象单一,本案成为当地首例以专偷汽车三元催化器为作案目标的案件。被告人在半年时间连续作案得手50余起,获得赃款十多万,而不少车主虽被侵财,却因情况特殊居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浑然不觉。在本案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采取抵赖态度,只承认其中7桩犯罪事实,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以减轻罪责。但公诉人素质过硬,准备充分,不仅临场不乱,从容应对,且举证有力,所有指控均被法庭采信。据公诉人反映,被告人半年左右连续多次作案,虽早已被刑警盯上,可他最后一次作案竟然是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汽车被交警查扣,车上藏匿的作案工具电锯成为其东窗案发的直接导火索,最终其因犯盗窃和危险驾驶两罪而接受审判。
经庭审查明,2021年6至12月,被告人何某经过精心踩点后,先后分50余次在我市多处居民小区的停车场或偏僻路段,利用夜深人静的便利条件,使用事先备好的电锯采取切割的手段,将多辆汽车底盘上正常安装的三元催化器盗走,转卖给河北省某金属器件回收公司共获赃款合计11.89万元。案发后,仅有被盗的14台汽车三元催化器经专业价格机构估价,价值不等,共计5.59万元,两项差额6.30万元。由此推断,还有很多车主并未被掌握落实。
另据法庭证实,2021年12月27日22时35分许,被告人何某无驾驶证酒后驾驶豫EZU176牌号轿车行至光明路与德隆街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查扣,当场检验何志武体内的酒精含量为84.84mg/100ml,同时在其车内发现并扣押电锯等作案工具遂致案发。
法庭经合议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89万元,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查明其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核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其当庭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不构成坦白,律师辩护意见不成立。综上,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眼下进入年终岁尾,又到盗抢侵财类案件高发、频发的节点,希望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尽量做好个人规避,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都能过上平安、祥和的春节假期。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2 09:45:1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