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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疫情期间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可在辖区内调剂使用
省级药监部门要对调剂使用申请快速审批
本报讯(记者 王江黎)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疫情期间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可以在辖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促进分级诊疗,进一步满足儿童就医和用药需求。
据悉,“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通知明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可以在辖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评估,选择疗效确切、质量可控、安全稳定的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进行调剂使用。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调剂使用申请实施快速审批,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对其调出使用的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质量负主体责任,加强对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指导,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使其掌握调剂制剂的适应症、禁忌、用法用量及常见不良反应等,并加强监测,确保用药安全。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制剂,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随后记者从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了解到,目前中心积极开展疫情防控药械检查工作,对疫情防控药械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检查,同时充分利用远程检查方式,全方位助推企业生产经营,保证我省疫情防控药械市场安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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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0 09: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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